歷年保險公告
函知本校研究計畫「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作業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113.01.22)
函知本校研究計畫「學習型兼任助理」團體保險作業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111.01.07)
修正本校「個人保費試算表暨保額保費分攤表」,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特公告周知。(110.12.23)
修正本校「個人保費試算表暨保額保費分攤表」,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特公告周知。(110.01.08)
函知本校各單位及計畫主持人有關聘用計畫助理、工讀助學生與臨時聘僱人員,108年8月份全校共同休假期間--(109.08.03)
函知本校各單位及計畫主持人有關計畫助理、工讀助學生與臨時聘僱人員,109年7月份本校勞健保系統關帳時程,詳如說明,請查照。--(109.06.24)
本校教職員工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基本工資調整,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特公告周知。(108.12.16)
函知本校各單位及計畫主持人有關聘用計畫助理、工讀助學生與臨時聘僱人員,108年8月份全校共同休假期間--(108.07.04)
函知本校各單位及計畫主持人有關計畫助理、工讀助學生與臨時聘僱人員,108年7月份本校勞--(108.07.04)
函知108年公教人員保險費率暨全民健康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調整事項,請公告周知。(108.01.02)
函知108年公教人員保險費率暨全民健康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調整事項,請公告周知。(108.01.02)
本校教職員工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基本工資及投保費率調整,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特公告周知。(107.12.06)
函知本校各單位及計畫主持人有關計畫助理、工讀助學生與臨時聘僱人員,107年12月本校勞健保系--。(107.11.29)
為辦理107學年度第1學期兼任教師參加勞工保險,請各系所(中心)依規定於107年6--。(107.06.14)
函知本校各單位於107年1月寒假作息、2月春節假期間與2月26日開學日。(107.01.10)
公告107年公教人員保險費率暨全民健康保險最低投保金額調整事項,請週知。(107.01.03)
本校教職員工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基本工資及投保費率調整,並自107年--。(106.12.07)
函知本校106年9月份臨時工時/部分工時人員與工讀生勞健保提報,請於106年8月17--。(106.08.15)
謹訂於本(106)年7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時00分至11時30分,於本校野聲樓谷--。(106.07.18)
本校教職員工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基本工資及投保費率調整,並自106年--。(105.12.30)
公告106年公教人員保險費率調整事項,請週知。(105.12.29)
本校教職員工勞工保險投保分級表調整,並自105年5月1日起生效,請公告周- 。(105.04.06)
重申本校各類計畫助理、工讀助學生約用與納保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105.03.25)
本校105年團體保險相關事宜,請公告所屬週知。(105.01.18)
本校教職員工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費率調整,並自--。(105.01.11)
本校教職員工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暨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表調整,並自--。(104.05.20)
轉知本校教職員工利用網路報稅系統下載103年度保險費列舉申報扣除額者(104.03.25)
本校104年團體保險相關事宜,請公告所屬週知。(104.01.08)
為配合本(103)年6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 嗣後--。
(103.09.24)
因應本(103)年6月1日公教人員保險法之修正施行,為增進要保機關--。
(103.09.02)
函知自103年9月1日起兼職所得之補充保險費扣取門檻,調整為現行基本工資19,27--。
(103.08.07)
函知本校助理人員自103年8月1日起全面納保,敬請 查照辦理。
(103.07.31)
本校教職員工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暨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表調--。(103.05.30)
本校103年團體保險相關事宜,請公告所屬週知。(102.12.11)
本校教職員工勞工保險、勞工退休金暨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分級表調整,並自--(102.06.17)
轉知有關私校教職員保險年金合理化一案,教育部已函請銓敘部儘速研議--(99.06.10.)
本校教職員工全民健康保險投保費率暨投保分級表調整,並自99年4月1日--(99.03.31.)
本校99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費率調整為0.08%計算,並自99年1月1日--(98.11.30.)
本校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全民健康保險保費計算基準調整,並自98年10月1日起--(98.09.18.)
函知本校98年度勞工保險費率調整事宜--(97.12.09.)
重申本校專案研究計畫全職研究助理辦理保險相關事宜--(97.10.01.)
銓敘部令規定,公保被保險人成就請領養老給付條件時,應由被保險人填具請領公保養老給付選擇書,選擇是否請領養老給付,及通函規範相關配合作業事項等(9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