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文號: |
1030023616 |
收發日期: |
103-12-24 |
分類號: |
4001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承辦單位: |
人事管理組 |
承辦人: |
林惠雅 |
密等: |
普通 |
速別: |
普通件 |
聯絡人: |
林惠雅 |
聯絡電話: |
(02)29053001 |
電子信箱: |
030577@mail.fju.edu.tw |
傳真電話: |
(02)29086210 |
來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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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發)文文號: |
輔校人字第1030023616號 |
來(發)文機關: |
如正、副本 |
主旨: |
函知本校文學院郭梨華等12位專兼任教師以學位或教師證書升等改聘審查結果,詳如附件,請 查照。 |
說明: |
一、依據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18條之規定及103年12月11日本(103)學年度第3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案內教師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升等改聘,並自103學年度第2學期(104年2月1日)起生效。 三、通過以學位升等改聘之專、兼任教師,請於104年1月26日(星期一)前備齊相關文件(詳附件說明)送人事室申辦教師證書。 四、通過以學位升等改聘之專任教師,另依本校「教師升等辦法」第13條之規定,於檢件報請教育部核備期間,升等申請人仍以原職級任教,俟教育部轉發相當等級之教師證書後,再補發新職級聘書及薪俸、鐘點費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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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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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文學院、教育學院、醫學院、理工學院、法律學院、社會科學院、全人教育課程中心、進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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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
傳播學院、藝術學院、外語學院、民生學院、管理學院、教務處、研究發展處、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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