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期間:102-10-15 ∼ 103-02-21
創稿文號:1021204082 公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20016888 收發日期: 102-10-07
分類號: 4001 保存年限: 永久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李心儀
密等: 普通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李心儀 聯絡電話: (02)29052242
電子信箱: 053192@mail.fju.edu.tw 傳真電話: (02)29086210
來文日期: 來(發)文文號: 輔校人字第1020016888號
來(發)文機關: 如正、副本
主旨: 函知辦理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以著作(作品、成就證明)申請升等之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惠轉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校「教師升等辦法」及「教師資格審查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教師申請升等,應先檢具本校教師升等資格審查履歷表、代表著作、參考著作及教師評鑑結果等資料,於初審教評會收件截止日前送人事室審查確認其升等資格要件及資料後,再向所屬單位提出申請。
三、各單位應配合各級教評會審查時程,斟酌實際作業需要,自行訂定時程召開系(所)、院教評會議,並確實遵循教師升等辦法第七條之相關規定:......審查表決職級之委員數,不足五人之科(室)、系(所)、中心,應經所屬院長同意或由院長聘請校內外,與著作相關領域之教授補足之。
四、各級教評會對於教師升等審查應特別注意符合相關規定之程序及保密與迴避原則,對審查結果應敘明具體理由,評審未通過者應以「學校」名義函知申請人審議結果,並教示其對不服時之救濟方法。
五、專業技術人員之升等事宜比照「教師升等辦法」辦理;藝術類科以作品及體育類科以成就證明申請升等者,除參閱本校「教師升等辦法」外,應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之規定辦理。
六、教師升等審查作業經院教評會審查通過後,於103年02月21日(星期五)前將審查通過之著作(作品、成就證明)送交人事室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七、辦理教師升等應繳送表件資料及電子檔編排規則(詳附件),可至本校人事室網頁/表件下載區查詢下載參考運用。網址:http://www.person.fju.edu.tw/teacher/downteacher.asp。
辦法:
正本: 文學院、藝術學院、傳播學院、教育學院、醫學院、理工學院、外語學院、民生學院、法律學院、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全人教育課程中心、進修部
副本: 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
附件說明 (2件)
1021204082_1_教師申請以著作作品升等應繳表件檢覈表.doc
1021204082_2_送審教師升等繳交電子檔編排則.xls

公布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