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98-08-11 ∼ 98-09-30
創稿文號:0981295207 公文-收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0980010297 收發日期: 98-08-06
分類號: 保存年限: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曾淑敏
密等: 速別: 最速件
聯絡人: 粘惠娟 聯絡電話: 02-7736-6829
電子信箱: 傳真電話: 02-2397-6946、02-2397-7022
來文日期: 98-08-05 來(發)文文號: 台人(三)字第0980133008號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有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兼任教師參加勞工保險疑義一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7月30日勞保2字第0980019664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影本1份。
辦法:
正本: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國立國民小學、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 本部中部辦公室、人事處(均含附件)
附件說明 (1件) 如說明二
0981295207_1_勞委會回函.PDF
 
項次 簽核名單 代理/加簽 簽核單位 簽收時間 核稿時間 狀態
1 許明秀組長   秘書室二組   98-08-06 08:21 收文
2 人事室(登).   人事室 98-08-06 09:07 98-08-06 09:07 收文
3 曾淑敏組員   人事管理組 98-08-06 14:10 98-08-06 14:10 承辦
擬:
一、本校業於勞委會解釋令發布後即開始校內行政作業,並於98年5月13日程序完成當日依法辦理全校兼任教師加保作業。
二、有關來函轉附勞委會函釋中說明二中具公保身份之兼任教師自不應辦理參加勞工保險部份,茲因本校兼任教師是否具公保身份屬個人資料,如為其他學校或機關之專任人員依規定辦理兼課同意者視為已報備其屬公保身份人員,本校即依法解除其於本校之勞保身份。
三、本校兼任教師均依法辦理為兼任教師辦理勞保作業,並符合來函轉附之勞委會說明,為使全校同仁了解相關規定,本文擬奉核可後,連同簽核意見送交電子公告欄公告周知。
4 林惠雅組長   人事管理組 98-08-06 15:01 98-08-06 15:01 串簽
擬如擬。
5 李添富主任   人事室 98-08-06 15:04 98-08-06 15:04 串簽
擬如擬。
6 秘書室二組組員   秘書室二組 98-08-06 15:21 98-08-06 15:23 串簽
7 陳福濱主任秘書   秘書室 98-08-11 11:28 98-08-11 11:28 串簽
擬如擬。
8 黎建球校長   校長室 98-08-11 11:49 98-08-11 11:49 決行
如擬
9 曾淑敏組員   人事管理組     擲回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