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期間:104-05-19 ∼ 104-06-30
無標題文件
創稿文號:1041201621 公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40009181 收發日期: 104-05-14
分類號: 4001 保存年限: 永久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林惠雅
密等: 普通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林惠雅 聯絡電話: (02)29053001
電子信箱: 030577@mail.fju.edu.tw 傳真電話: (02)29086210
來文日期: 來(發)文文號: 輔校人字第1040009181號
來(發)文機關: 如正、副本
主旨: 函知受理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聘僱專兼任外籍教師(含研究人員)辦理申請(展延)聘僱許可相關事宜,請 查照惠轉辦理。
說明: 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及52條規定辦理。
二、104學年度第1學期擬新(續)聘之專、兼任外籍教師,請備妥下列文件,於本年6月5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彙辦。
(一)受聘僱外國人名冊(空白表格如附件,新聘、展延應分表填列),並請將電子檔傳送至信箱030577@mail.fju.edu.tw。
(二)受聘僱外國人有效期限內護照影本。
(三)教師證書影本或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會議紀錄)。
(四)聘書影本(需先由系所辦理提聘)。
(五)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六)最近一次薪資扣繳憑單影本及納稅證明影本(倘103年所得年度於中華民國境內有聘僱許可工作之事實,必須繳附本年繳稅相關證明文件)。
三、新聘專兼任外籍教師請依教師聘任程序取得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會議紀錄)及聘書;續聘之專兼任外籍教師須經系(所)、院主管提聘,兼任外籍教師並須由人事室彙整送校教評會(104年6月18日)審議,取得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及聘書。以上須檢附「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之聘任案,請務必配合校教評會會議時程管控作業,俾利提會審議。
四、各相關法規及表件,請逕至人事室網頁「表件下載」區查詢使用。
辦法:
正本: 文學院、藝術學院、傳播學院、教育學院、醫學院、理工學院、外語學院、民生學院、法律學院、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全人教育課程中心、進修部、天主教學術研究中心
副本: 人事室
附件說明 (2件)
1041201621_1_受聘僱外國人名冊-(新聘)教師用.doc
1041201621_2_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展延)教師用.doc

公布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