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期間:104-05-19 ∼ 1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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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1041201621 | 公文-函 | 電子簽核 |
收發文號: | 1040009181 | 收發日期: | 104-05-14 |
分類號: | 4001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承辦單位: | 人事管理組 | 承辦人: | 林惠雅 |
密等: | 普通 | 速別: | 普通件 |
聯絡人: | 林惠雅 | 聯絡電話: | (02)29053001 |
電子信箱: | 030577@mail.fju.edu.tw | 傳真電話: | (02)29086210 |
來文日期: | 來(發)文文號: | 輔校人字第1040009181號 | |
來(發)文機關: | 如正、副本 | ||
主旨: | 函知受理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聘僱專兼任外籍教師(含研究人員)辦理申請(展延)聘僱許可相關事宜,請 查照惠轉辦理。 | ||
說明: | 一、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8及52條規定辦理。 二、104學年度第1學期擬新(續)聘之專、兼任外籍教師,請備妥下列文件,於本年6月5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彙辦。 (一)受聘僱外國人名冊(空白表格如附件,新聘、展延應分表填列),並請將電子檔傳送至信箱030577@mail.fju.edu.tw。 (二)受聘僱外國人有效期限內護照影本。 (三)教師證書影本或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會議紀錄)。 (四)聘書影本(需先由系所辦理提聘)。 (五)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六)最近一次薪資扣繳憑單影本及納稅證明影本(倘103年所得年度於中華民國境內有聘僱許可工作之事實,必須繳附本年繳稅相關證明文件)。 三、新聘專兼任外籍教師請依教師聘任程序取得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會議紀錄)及聘書;續聘之專兼任外籍教師須經系(所)、院主管提聘,兼任外籍教師並須由人事室彙整送校教評會(104年6月18日)審議,取得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及聘書。以上須檢附「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之聘任案,請務必配合校教評會會議時程管控作業,俾利提會審議。 四、各相關法規及表件,請逕至人事室網頁「表件下載」區查詢使用。 | ||
辦法: | |||
正本: | 文學院、藝術學院、傳播學院、教育學院、醫學院、理工學院、外語學院、民生學院、法律學院、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全人教育課程中心、進修部、天主教學術研究中心 | ||
副本: | 人事室 |
附件說明: | (2件) |
1041201621_1_受聘僱外國人名冊-(新聘)教師用.doc | |
1041201621_2_受聘僱外國人名冊-(展延)教師用.doc |
公布對象:機關全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