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99-04-30 ∼ 99-05-30
創稿文號:0991201851 公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0990006039 收發日期: 99-04-28
分類號: 4001 保存年限: 永久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劉麗芳
密等: 普通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劉麗芳 聯絡電話: (02)29052317
電子信箱: 029836@mail.fju.edu.tw 傳真電話: (02)29086210
來文日期: 來(發)文文號: 輔校人字第0990006039號
來(發)文機關: 如正、副本
主旨: 重申本校教職員因業務需要,經學校派遣離開辦公處所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或代表學校出席各項會議者,得請公差,並應於事前核准。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本校教師請假規則第五條、職員服務規則第卅七條、教師兼行政工作辦法第九條及教職員報支差旅費辦法第二條之規定辦理。
二、各單位因公務指派教職同仁出差,請確依前述規定辦理請假,並於事前申請核准,以保障同仁權益。爾後未依規定於事前申請者,不得申請報支差旅費。
辦法:
正本: 校內各單位
副本:
附件說明 (件)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