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100-02-11 ∼ 100-03-11
創稿文號:1001200465 公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00001805 收發日期: 100-02-11
分類號: 保存年限: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林惠雅
密等: 普通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林惠雅 聯絡電話: (02)29053001
電子信箱: 030577@mail.fju.edu.tw 傳真電話: (02)29086210
來文日期: 來(發)文文號: 輔校人字第1000001805號
來(發)文機關: 如正、副本
主旨: 重申本校職員請假相關規定,並提供主管查詢所屬同仁出勤請假紀錄功能,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100年1月13日本校99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職員出勤、差假及休假悉依本校職員服務規則第三、四、五章之規定辦理。並重申下列規定:
(一)職員服務規則第卅二條「凡遇校慶、團拜、畢業典禮等重大慶典,暫停休假,一律到校上班並參與活動,如遇假日擇期補假」。職員如因特殊事由需請假者,請依規定辦理事、病假請假手續,報請校長核定。
(二)於連續假期前後,因特殊需要必須請假時,應經直屬各級主管同意後,呈請校長核定。所稱「連續假期」係指:春節年假、暑期共休週、本校行事曆公布(或經行政會議決議)調整放假之連續假日等。
(三)因業務需要,經學校派遣離開辦公處所執行與本職有關之公務或代表學校出席各項會議者,得請公差(含假日出差),並應於事前核准。
(四)家庭照顧假係為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生理假為女性職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請確實依需要辦理。
(五)請假人員須親自填具假單,並獲職務代理人簽屬。單位主管之請假,由校長核准;職員一次請假3日以內者由各單位主管核准;4天以上者由單位主管呈報一級主管核准;連續7日以上者報請校長核准。簽核流程請參閱「輔仁大學教職員工請假簽核流程摘要」。
(六)婚假、陪產假、病假、產前假、喪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每次請休假至少半日,並必須事前申請,經單位主管同意後始可休假。
三、另個人差勤或請假紀錄均隨時可透過本校差勤系統查詢個人紀錄;單位主管亦可查閱所屬同仁全員之相關紀錄。登入網址:http://personnel.fju.edu.tw/fjusin/login.aspx點選「資料查詢」之「職員出勤紀錄查詢」及「職員請假紀錄查詢」並可匯出報表。
辦法:
正本: 校內各單位
副本:
附件說明 (件)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