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文號: |
1000000918 |
收發日期: |
100-01-17 |
分類號: |
4001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承辦單位: |
人事管理組 |
承辦人: |
劉麗芳 |
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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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別: |
最速件 |
聯絡人: |
姚佩芬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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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電 話:(02)77366139 |
傳真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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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日期: |
100-01-17 |
來(發)文文號: |
臺人(二)字第0990224066號 |
來(發)文機關: |
教育部 |
主旨: |
學校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依內政部99年11月2日台內民字第0990212117號令修正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規定放假時,視同公假,渠等課(職)務應由學校派員代理,請 查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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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一、旨揭辦法第4條規定:「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3日外,其餘均放假1日:…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二、教師請假規則配合修正前,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依法放假時,應視同公假,課(職)務並由學校派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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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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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公私立大專校院、本部高教司、技職司、國教司、中教司、中部辦公室、社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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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
本部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