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101-11-16 ∼ 101-12-16
創稿文號:1011205372 公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10019920 收發日期: 101-11-15
分類號: 4001 保存年限: 永久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劉麗芳
密等: 普通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劉麗芳 聯絡電話: (02)2905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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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日期: 來(發)文文號: 輔校人字第1010019920號
來(發)文機關: 如正、副本
主旨: 公布調整本校101學年度春假放假時間,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1年11月8日101學年第3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101學年度行事曆原訂102年4月5日(星期五)為民族掃墓節放假一日,4月8日至10日(星期一至星期三)調整放假,春假假期自4月5日至4月10日(星期五至星期三)。
三、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9月26日核定之中華民國10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明年4月4日(星期四)為民族掃墓節,另依行政院100年9月28日修正之「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第二點規定「其餘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其前、後1日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均予調整放假,---」,因此連續假期為4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日)。
四、為能與政府公布放假日同步,並考量教師與學生上課時間不易調整補課之情形, 調整101學年度行事曆暨春假放假時間如下:
102年4月4日(星期四)改為清明掃墓節放假一日,4月10日(星期三)之調整放假日,改至4月5日(星期五)實施,春假連續假期為4月4日至4月9日,4月10日(星期三)照常上課上班。



辦法:
正本: 全校各單位
副本: 人事室
附件說明 (件)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