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  函

承 辦 人:張銘
傳真電話:(02)29086210


受文者:
速 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普通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發文字號:輔校人字第0930401238號
附  件:


主旨:落實本校教師兼任主管,每週得超鐘點統一為四小時。有特殊情形者得由系主任、
   所長、院長單位主管簽呈核辦。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輔校人字第0920802439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校務發展、策勵未來及處理日常冗務,冀望行政主管授課之餘,全力投入行政相關業務。
 三、依據本校「主管特支費」標準表(五),「每週得超鐘點」部分,除校長外,統一為四小時辦理。
 四、因特殊情形必須超越四小時者得由系主任、所長、院長單位主管簽呈校長核示。
 五、每週超時鐘點不含進修部鐘點。
 六、本辦法訂於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九十三年八月一日)實施,請 轉知並查照辦理。

正本:董事會、校長室、副校長室、校牧室、宗輔中心、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法務室、
   圖書館、資訊中心、公關室、資金室、學輔中心、校史室、出版社、史料中心、教務處、
   研發處、學務處、總務處、全人中心、各學院、進修部、推廣部
副本:

校 長 黎 建 球公出 
副校長 吳 秉 恩代行 


依分層負責規定
授權學術副校長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