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年終工作獎金發放辦法


 一、人事室於每年收到教育部公文後,提報參議會作成決議,由校本部
   總務處通函各總務單位執行。
 二、服務滿一年者年終獎金全額發給;未滿一年者,按實際在職月數比
   例發給(含試用期間)。
 三、在職教職員工年終獎金標準依該年十二月份所支領薪俸為準。  
 四、已離職者不發給年終獎金,但同年十二月一日仍在職者,按實際在
   職月數比例計支。
 五、一般教職員工均以月支俸額及專業加給發給。主管人員兼任及代理
   主管另發給主管職務加給;兼任兩主管職務者,發給兩主管職務加
   給之年終獎金。
 六、主管職務加給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發給。
 七、留職停薪、退休或死亡人員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依其在職最後一
   個月所支待遇標準計發。
 八、留職留底薪者按底薪發給。
 九、非編制內之聘雇職員或常期僱工(固定工作十二個月且非臨時性)
   按月支報酬標準計發。
 十、校內調升教職員工按升等後新級職薪俸發給。
十一、專任講座教授比照專任教師發給。
十二、凡屬津貼性質者不予發給年終獎金。
十三、凡未具合格資格之專任教職員工,其年終獎金依全薪扣除子女補助
   費發給。
十四、校長年終獎金比照專任教師發給,含本俸、學術研究費、特支費;
   但不含零用金及辦公費。
十五、進修部教職員工之夜間加給予以併發,日、夜間對調之教職員工,
   其在進修部服務時間部份應發夜間加給。
十六、本辦法經參議會通過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