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100-07-13 ∼ 100-08-13
創稿文號:1001203148 公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00011399 收發日期: 100-07-12
分類號: 保存年限: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林惠雅
密等: 普通 速別: 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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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日期: 來(發)文文號: 輔校人字第1000011399號
來(發)文機關: 如正、副本
主旨: 公布本校配合行政院於100年7月1日起調薪暨100學年度教職員工待遇標準表(如附件),並自100年7月1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0年07月01日董事會第17屆第1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教職員工待遇標準表(一)~(四)「月支數額」、「學術研究費」及「專業加給」等支給標準均以行政院公告數額辦理。
三、另專職約聘人員其待遇如係依本校「專職約聘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十)」支給人員,配合按表調薪。其他專案核定人員則依簽定合約標準支給。
四、100學年度「主管特支費」之發給,除依前述表(五)之標準核發外,特殊案例調整如下:
 (一)維持本校慣例再兼另一主管時,其特支費減半,兼第3單位主管不再核發特支費;日間部與進修部合併核計。
 (二)進修學制之學位學程比照進修部系主任標準,日間學制之學位學程比照日間部系主任標準。
 (三)教師同時兼任日間部與進修部系主任,其進修部系主任特支費減半。
 (四)原已設置副院長之學院,教師同時兼任副院長及系所主任(或學程主任),特支費及授課鐘點依「副院長」標準實施。
 (五)99學年度以後新設置副院長之學院,須由現任系所主管兼任,不得另聘人員,並支領原系所主管特支費及減授鐘點數。
 (六)體育系、室合一,主任特支費依照系主任標準實施。
 (七)99學年度新任「主任導師」核支標準比照法務室主任;100學年度新任「稽核室主任」核支標準比照人事、會計主任。
 (八)新設置單位之主管特支費一律依本表標準簽奉核定實施。
五、另碩士在職專班主管津貼或其他專案津貼,仍依本校碩士在職專班經費使用辦法或專案辦理。
辦法:
正本: 全校各單位
副本:
附件說明 (7件)
1001203148_1_100薪級表一.xls
1001203148_2_100薪級表二.xls
1001203148_3_100薪級表三.xls
1001203148_4_100薪級表四.xls
1001203148_5_100薪級表五.xls
1001203148_6_100薪級表六-九.xls
1001203148_7_100薪級表十.xls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