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99-10-14 ∼ 99-11-14
創稿文號:0991298030 公文-收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0990015226 收發日期: 99-10-13
分類號: 4001 保存年限: 永久
承辦單位: 人力企劃組 承辦人: 陳淑青
密等: 普通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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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日期: 99-10-13 來(發)文文號: 99儲基(財)字第0990000035號
來(發)文機關: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
主旨: 有關富邦「好利年年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10月起停賣乙案,請 查照。
說明: 一、為維持市場秩序,金管會九月初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明訂「人身保險商品費率應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費率應反映各項成本且利潤應合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確保保險公司財務健全。」另外金管會亦要求「保險商品送審文件應載明實際收取之費用(率),不得以費用(率)上限方式列示。」保單不能只載明費用率上限3%,卻以第一年或第二年解約免解約金來吸引客戶。
二、市面上短年期利變型年金保單等「類定存保單」將陸續於9月、10月停賣。國泰與新光已於9月全面停售此類產品,並以傳統保單及投資型保單取代。
三、目前富邦「好利年年利率變動型」確定於10月停止販售,本會已要求富邦儘速研擬替代商品,將提出優於市場其他同質保險商品之替代方案,並報金管會同意,始得以販售。
四、在9月30日前已購買上述年金保險商品之教職員,其權益 將不受任何影響,以與富邦人壽保險公司簽定生效之保單上各項條款為準。另外,本會將嚴格審核替代商品,以期不損害教職員權益。
辦法:
正本: 各私立學校
副本:
附件說明 (件)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