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各單位請聘教職員應備妥下列文件,送人事室辦理:
一、教職員請發聘書名單(單位一、二級主管簽章)。
二、教職員履歷表(附相片一張、填表人及一級主管簽章)。
三、學經歷證件正本與影印本三份(正本驗證後退還)。
四、退伍證明文件(正本驗證後退還)。
本條一、二款表件,單位承辦人請向人事室索取。
各單位得應本身需要,請其另送必要文件。
第 二 條 專任教職員辦理保險注意事項:
一、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係屬強制性保險,應
聘五日內應即辦理加保手續,並以起聘日為起保日。
二、應繳表件:
(一)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履歷表三份,附貼相片並簽章。
(二)保險卡一、二聯,「受益人」一欄應按直系親屬填寫
(未婚者僅填父母;已婚者填配偶及子女)。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二份(已驗)
(四)現職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二份(已驗)
(五)聘書影本二份(已驗)。
(六)全戶戶籍謄本及身分證影本各乙份。
(七)外籍人士繳驗護照及居留證影本二份(已驗)。
(八)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調查表。(請檢附原單位退保證明
)。
本款(一)、(二)、(八)目表件請向人事室索取。
第 三 條 辦理教師資格審查(送審)注意事項:
一、新聘教師應於到職三個月內依規定向教育部申請教師證書
,但已取得現職合格證書者除外。
二、送審教師請於以下二段時限前一星期將有關資料送交人事
室,未依規定而造成本身權益損失,當自行負責。
第一學期新聘教師由人事室於當年十月十五日前送審。
第二學期新聘教師由人事室於當年四月十五日前送審。
三、各項送審應填表格請逕向人事室索取。
第 四 條 離職:
一、教職員離職,經各級主管同意並呈奉校長核准後,應即洽
人事室辦理離職手續。
二、填寫離職程序單。(如附件)
三、辦妥所有手續後再簽發「離職證明書」及健保轉出證明。
附 件:輔仁大學專任教職員工離職程序單 (請參考表件下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