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98-06-08 ∼ 98-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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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0981202289 | 公文-函 | 電子簽核 |
收發文號: | 0980007617 | 收發日期: | 98-06-08 |
分類號: | 4001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承辦單位: | 人事管理組 | 承辦人: | 曾淑敏 |
密等: | 普通 | 速別: | 最速件 |
聯絡人: | 曾淑敏 | 聯絡電話: | (02)29052281 |
電子信箱: | 052977@mail.fju.edu.tw | 傳真電話: | (02)29086210 |
來文日期: | 來(發)文文號: | 輔校人字第0980007617號 | |
來(發)文機關: | 如正、副本單位 | ||
主旨: | 函知本校各單位欲續聘所屬臨時性、短期性之兼職約聘人員,請假代理聘用之約聘人員、校外補助及自給自足單位進用之專職約聘人員者,請於98年6月25日(星期四)前提出申請,未提續聘申請者,將依規定於聘約屆滿日逕予辦理勞(健)保退保轉出手續,請 查照。 | ||
說明: | 一、依據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及97年5月1日輔校人字第0970005438號函辦理。 二、各單位所屬臨時性、短期性之兼職約聘人員,請假代理聘用之約聘人員、校外補助及自給自足單位進用之專職約聘人員至98年7月31日止,如仍需續約,請各用人單位依本校「職員服務成績考核辦法」評估其表現後,逕自於人事室網頁下載「輔仁大學聘用專兼職約聘人員申請表」於前開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並依行政層級完成簽核程序後,始得續聘。 三、依約聘人員聘用辦法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前項人員與學校簽約已屆滿4年者,如有特殊需求,並應專案簽請校長核定後,始得續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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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
正本: | 本校各單位 | ||
副本: |
附件說明: | (件) |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