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97-05-14 ∼ 97-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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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0971201965 | 公文-函 | 電子簽核 |
收發文號: | 0970005813 | 收發日期: | 97-05-09 |
分類號: | 4001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承辦單位: | 人事管理組 | 承辦人: | 曾淑敏 |
密等: | 普通 | 速別: | 最速件 |
聯絡人: | 曾淑敏 | 聯絡電話: | (02)29052281 |
電子信箱: | 052977@mail.fju.edu.tw | 傳真電話: | (02)29086210 |
來文日期: | 來(發)文文號: | 輔校人字第0970005813號 | |
來(發)文機關: | 如正、副本單位 | ||
主旨: | 函知本校各單位欲續聘所屬約聘人員者,請於97年6月25日(星期三)前提出申請,未提續聘申請者,將依規定於聘約屆滿日逕予辦理勞(健)保退保轉出手續,請 查照。 | ||
說明: | 一、依據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約聘人員於聘約期滿未獲續聘通知者,即視為終止契約。如在聘約有效期間內離職,應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經用人單位同意並報請校長核定後始得離職。」 另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約聘人員聘期期滿前一個月,用人單位得因實際需要依規定重新辦理約聘,但至多以四年為限。」 二、各單位所屬約聘人員至97年7月31日止與學校簽約已屆滿4年者,請依說明一內容之意旨辦理,如有特殊需求者,應專案簽請校長核定後,始得續聘。 三、另依據同法第7條規定:「約聘人員之差勤、請假、考核措施,比照專任職員辦理,並應作為續聘之依據。」,未屆滿4年之約聘人員如仍需續約,請各用人單位依本校「職員服務成績考核辦法」評估其表現後,逕自於人事室網頁下載「輔仁大學聘用專兼職約聘人員申請表」填妥後,於規定期限內依行政層級簽核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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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
正本: | 本校各單位 | ||
副本: |
附件說明: | (件) |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