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97-04-28 ∼ 97-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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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0971201764 | 公文-函 | 電子簽核 |
收發文號: | 0970005186 | 收發日期: | 97-04-28 |
分類號: | 4001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承辦單位: | 人事管理組 | 承辦人: | 湯永玉 |
密等: | 普通 | 速別: | 最速件 |
聯絡人: | 湯永玉 | 聯絡電話: | 29053055 |
電子信箱: | 048521@mail.fju.edu.tw | 傳真電話: | |
來文日期: | 來(發)文文號: | 輔校人字第0970005186號 | |
來(發)文機關: | 如正、副本單位 | ||
主旨: | 函知受理本校97學年度續聘專兼任教職員請聘相關事宜,請 查照辦理。 | ||
說明: | 一、各單位續聘之專、兼任教職員請聘單,請於97年6月13日前提出申請。有新舊任行政主管交替之單位,除續聘者之請聘單由在職主管簽辦外,有關新學年課程之調動及人事之調整或新聘,應於新任主管選出後,由新、舊任主管協調辦理;若有爭議時,應由上級主管核定。 二、各單位若欲續聘他校專任教師來校兼課請依「輔仁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暨外校教師來校兼課作業要點」規定作業時程辦理,「外校教師至本校兼課同意書」或「外校教師至本校兼課申請表」須連同請聘單一併送達,並經原任教學校同意後,始得發聘。 三、外籍兼任教師除辦理提聘作業外,須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規定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工作許可申請,俟取得工作許可後,再行致送聘書。 四、依90學年度第2次校教評會決議,兼任教師未持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者,年資中斷後,須再經系、院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使得發聘。 五、96學年度已發兩年聘書之專任教職員,請勿重複申請。 六、專任教職員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以一年為限。 (一)近兩年內將有退休事實者。 (二)經核准延長服務之教師。 (三)申請留職留薪、留職停薪、休假及長期病假者。 (四)醫學院與醫院合聘之教師。 (五)專任年資未滿兩年者(專任教師應依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四條之規定辦理續聘,並應檢附系所教評會紀錄)。 (六)各單位審定表現不佳,應再予考慮者。 七、專任職員連續服務滿兩年以上,表現良好,經所屬主管同意繼續聘任者,可申請聘期改為兩年。 八、提聘單請依下列所示之顏色列印: (一)專任教師請聘單(白色A4影印紙)。 (二)兼任教師請聘單(淺藍色A4影印紙)。 (三)職員請聘單(淺黃色A4影印紙)。 (四)行政主管請聘單(淺黃色A4影印紙)。 九、各單位欲查詢所屬專任教職員97學年度應請發聘書者之名單,請逕至人事室網頁點選「聘期查詢」(http://www.person.fju.edu.tw/intranet/intranet.asp)。 十、各相關法規及表件,請逕至人事室網頁中查詢下載(http://www.person.fju.edu.tw/news/staff.a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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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
正本: | 全校各單位 | ||
副本: |
附件說明: | (件) |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