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期間:105-11-04 ∼ 10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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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1051204997 公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50023034 收發日期: 105-11-02
分類號: 4001 保存年限: 永久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林惠雅
密等: 普通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林惠雅 聯絡電話: (02)29053001
電子信箱: 030577@mail.fju.edu.tw 傳真電話: (02)29086210
來文日期: 來(發)文文號: 輔校人字第1050023034號
來(發)文機關: 如正、副本
主旨: 函知受理本校105學年度第2學期續聘專兼任教師請聘事宜,請於105年12月20日(星期二)前提出申請,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專任教師請聘注意事項:
(一)專任教師如將屆齡退休者,聘期迄日以屆齡退休生效日為限。
(二)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以一年為限。
1.經奉准延長服務之教師。
2.申請留職留薪、留職停薪、休假及長期病假者。
3.醫學院與醫院合聘者。
4.年資未滿兩年之新聘教師(應依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4條與新進教師服務辦法第10條之規定辦理續聘,並應檢附系所教評會紀錄)。
5.經審定表現不佳,應再予考慮者(請檢附教評會紀錄)。
二、兼任教師請聘注意事項:
(一)依據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13條,自99學年度起執行兼任教師之員額控管,各教學單位請依核算後得聘兼任教師員額提聘。
(二)欲續聘他校專任教師(含公、私立機關專職者)來校兼課,請依「輔仁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暨外校教師來校兼課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外校教師至本校兼課申請表」(或同意書),連同請聘單送人事室續辦。經申請者須獲原專任單位同意後,始得發聘。
(三)兼任教師未持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者,年資中斷後,須再經系、院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發聘。
(四)105學年度第1學期已發一學年聘書之兼任教師,請勿重複申請。
(五)聘期屆滿之兼任教師,不再請聘,毋需經教評會通過,惟應於聘期終了一個月前先行通知當事人。
三、外籍專兼任教師除辦理提聘作業外,須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辦理工作許可申請,俟取得工作許可後,再行致送聘書。
四、各相關表件,均可於人事室網頁「表件下載」查詢下載。提聘單格式請依下列所示之顏色列印:
(一)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請聘單(白色A4影印紙)。
(二)兼任教師請聘單(淺藍色A4影印紙)。
(三)臨床實習指導教師、禮聘教師等聘函請聘單(淺黃色A4影印紙)。
五、各單位欲查詢所屬專兼任教師聘期現況,請逕至人事室網站首頁「快速連結」點選→「教職員聘期查詢」。
辦法:
正本: 文學院、中國文學系、歷史學系、哲學系、藝術學院、音樂學系、應用美術學系、景觀設計學系、傳播學院、大眾傳播學研究所、影像傳播學系、新聞傳播學系、廣告傳播學系、教育學院、體育學系、圖書資訊學系、教育領導與發展研究所、教育領導與科技發展學士學位學程、師資培育中心、醫學院、公共衛生學系、護理學系、臨床心理學系、醫學系、職能治療學系、呼吸治療學系、跨專業長期照護碩士學位學程、理工學院、數學系、物理學系、化學系、生命科學系、電機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應用科學與工程研究所、醫學資訊與創新應用學士學位學程、外語學院、英國語文學系、德語語文學系、法國語文學系、西班牙語文學系、日本語文學系、義大利語文學系、跨文化研究所、民生學院、織品服裝學系、兒童與家庭學系、餐旅管理學系、食品科學系、營養科學系、博物館學研究所、食品營養博士學位學程、品牌與時尚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法律學院、法律學系、財經法律學系、學士後法律學系、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社會工作學系、經濟學系、宗教學系、心理學系、非營利組織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天主教研修學士學位學程、管理學院、企業管理學系、會計學系、統計資訊學系、金融與國際企業學系、資訊管理學系、商學研究所、國際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國際創業與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科技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社會企業碩士學位學程、社會企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進修部、中國文學系進修學士班、歷史學系進修學士班、哲學系進修學士班、應用美術學系進修學士班、圖書資訊學系進修學士班、數學系進修學士班、英國語文學系進修學士班、日本語文學系進修學士班、餐旅管理學系進修學士班、法律學系進修學士班、經濟學系進修學士班、宗教學系進修學士班、大眾傳播學士學位學程、藝術與文化創意學士學位學程、運動休閒管理學士學位學程、軟體工程與數位創意學士學位學程、商業管理學士學位學程、生物醫學暨藥學研究所
副本: 人事室
附件說明 (件)

公布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