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102-05-09 ∼ 102-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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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1021202078 | 公文-函 | 電子簽核 |
收發文號: | 1020007973 | 收發日期: | 102-05-08 |
分類號: | 保存年限: | ||
承辦單位: | 人事管理組 | 承辦人: | 鄧宜欣 |
密等: | 普通 | 速別: | 普通件 |
聯絡人: | 鄧宜欣 | 聯絡電話: | 02-29053055 |
電子信箱: | 074254@mail.fju.edu.tw | 傳真電話: | 02-29086210 |
來文日期: | 來(發)文文號: | 輔校人字第1020007973號 | |
來(發)文機關: | 如正、副本 | ||
主旨: | 函知受理本校102學年度續聘專兼任教師及專任職員請聘相關事宜,請 查照辦理。 | ||
說明: | 一、各單位續聘之專、兼任教師及專任職員請聘單,請於102年6月21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新舊任行政主管交替之單位,除續聘者之請聘單由在職主管簽辦外,有關新學年課程之調動及人事之調整或新聘,應於新任主管選出後,由新、舊任主管協調辦理;若有爭議時,應由上級主管核定。 二、各單位欲續聘他校專任教師(含公、私立機關專職者)來校兼課請依「輔仁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暨外校教師來校兼課作業要點」規定作業時程辦理,「外校教師至本校兼課同意書」或「外校教師至本校兼課申請表」須連同請聘單一併送達,惟須經原專任單位同意後,始得發聘。 三、外籍專兼任教師除辦理提聘作業外,須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辦理工作許可申請,俟取得工作許可後,再行致送聘書。 四、97學年度起新聘之專任講師及助理教授應依本校新進教師服務辦法第10條辦理考評,並作成會議紀錄辦理續聘。 五、另依據教師聘任規則第13條,自99學年度起執行兼任教師之員額控管,各教學單位請依核算後得聘兼任教師員額提聘。 六、兼任教師未持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者,年資中斷後,須再經系、院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發聘。 七、101學年度已核發兩年聘書之專任教職員,請勿重複申請。 八、專任教職員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以一年為限。 (一)近兩年內將有退休事實者。 (二)經核准延長服務之教師。 (三)申請留職留薪、留職停薪、休假及長期病假者。 (四)醫學院與醫院合聘之教師。 (五)專任年資未滿兩年者(專任教師應依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4條之規定辦理續聘,並應檢附系所教評會紀錄)。 (六)各單位審定表現不佳,應再予考慮者。 九、專任職員連續服務滿兩年以上,表現良好,經所屬主管同意繼續聘任者,可申請聘期改為兩年。 十、提聘單格式請依下列所示之顏色列印: (一)專任教師請聘單(白色A4影印紙)。 (二)兼任教師請聘單(淺藍色A4影印紙)。 (三)臨床實習指導教師、禮聘教授及輔導老師等聘函請聘單(淺黃色A4影印紙)。 (四)職員請聘單(淺黃色A4影印紙)。 (五)行政主管請聘單(淺黃色A4影印紙)。 十一、各單位承辦人欲查詢所屬專兼任教職員聘期現況,請逕至人事室網頁點選「聘期查詢」→「各單位教職員聘期起迄查詢」。 十二、各相關表件,均可於人事室網頁「表件下載」查詢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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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
正本: | 全校各單位 | ||
副本: | 人事室 |
附件說明: | (件) |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