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102-05-09 ∼ 102-10-15
創稿文號:1021202078 公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20007973 收發日期: 102-05-08
分類號: 保存年限: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鄧宜欣
密等: 普通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鄧宜欣 聯絡電話: 02-29053055
電子信箱: 074254@mail.fju.edu.tw 傳真電話: 02-29086210
來文日期: 來(發)文文號: 輔校人字第1020007973號
來(發)文機關: 如正、副本
主旨: 函知受理本校102學年度續聘專兼任教師及專任職員請聘相關事宜,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各單位續聘之專、兼任教師及專任職員請聘單,請於102年6月21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新舊任行政主管交替之單位,除續聘者之請聘單由在職主管簽辦外,有關新學年課程之調動及人事之調整或新聘,應於新任主管選出後,由新、舊任主管協調辦理;若有爭議時,應由上級主管核定。
二、各單位欲續聘他校專任教師(含公、私立機關專職者)來校兼課請依「輔仁大學專任教師校外兼課暨外校教師來校兼課作業要點」規定作業時程辦理,「外校教師至本校兼課同意書」或「外校教師至本校兼課申請表」須連同請聘單一併送達,惟須經原專任單位同意後,始得發聘。
三、外籍專兼任教師除辦理提聘作業外,須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辦理工作許可申請,俟取得工作許可後,再行致送聘書。
四、97學年度起新聘之專任講師及助理教授應依本校新進教師服務辦法第10條辦理考評,並作成會議紀錄辦理續聘。
五、另依據教師聘任規則第13條,自99學年度起執行兼任教師之員額控管,各教學單位請依核算後得聘兼任教師員額提聘。
六、兼任教師未持有教育部核發教師證書者,年資中斷後,須再經系、院教評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發聘。
七、101學年度已核發兩年聘書之專任教職員,請勿重複申請。
八、專任教職員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聘期以一年為限。
(一)近兩年內將有退休事實者。
(二)經核准延長服務之教師。
(三)申請留職留薪、留職停薪、休假及長期病假者。
(四)醫學院與醫院合聘之教師。
(五)專任年資未滿兩年者(專任教師應依本校「教師聘任規則」第4條之規定辦理續聘,並應檢附系所教評會紀錄)。
(六)各單位審定表現不佳,應再予考慮者。
九、專任職員連續服務滿兩年以上,表現良好,經所屬主管同意繼續聘任者,可申請聘期改為兩年。
十、提聘單格式請依下列所示之顏色列印:
(一)專任教師請聘單(白色A4影印紙)。
(二)兼任教師請聘單(淺藍色A4影印紙)。
(三)臨床實習指導教師、禮聘教授及輔導老師等聘函請聘單(淺黃色A4影印紙)。
(四)職員請聘單(淺黃色A4影印紙)。
(五)行政主管請聘單(淺黃色A4影印紙)。
十一、各單位承辦人欲查詢所屬專兼任教職員聘期現況,請逕至人事室網頁點選「聘期查詢」→「各單位教職員聘期起迄查詢」。
十二、各相關表件,均可於人事室網頁「表件下載」查詢下載。
辦法:
正本: 全校各單位
副本: 人事室
附件說明 (件)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