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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輔仁大學 函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廿五日
                        (88)輔校人字第 0654 號

受文者:
正 本:各院、所、系、科、室、中心
副 本:三位副校長
主 旨:公佈本校修訂後之「教師聘任辦法」暨「教師升等辦法」兩種,並自即日起生效施行,請 查照
    辦理。
說 明:
  一、兩種修訂辦法業經88.1.14.、88.3.11.本校八十七學年度第五、六次行政會議決議通過。
  二、本校原「教師聘任及升等標準實施辦法」(86.6.5.八十五學年度第十次行政會議修訂)同時廢
    止。
  三、請各單位參照修訂後之「教師聘任辦法」暨「教師升等辦法」,據以修改所屬原訂之相關法規。
  四、另本校新訂之「教師資格審查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辦法」,業經88.1.14.八十七學年度第五次行
    政會議決議通過,並於88.2.10.報請教育部核定,俟教育部核覆後即可公佈之。

                      校 長   楊 敦 和

一、輔仁大學教師聘任辦法(88.3.11)

二、輔仁大學教師升等辦法(8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