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函(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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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文 者: 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 輔校人字第1050027642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普通
附  件: (1件) 輔仁大學教師以產學合作研發成果報告升等申請資格審查原則 1051205831_1_輔仁大學以產學合作研發成果報告升等申請資格審查原則.pdf
 
  旨: 函知「輔仁大學教師以產學合作研發成果報告升等申請資格審查原則」(如附件),作為各院系修訂院、系教師升等辦法(細則)之參考,請查照。
  明:  
  一、 依據105年12月15日105學年度第3次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 本校為推動教師多元升等,針對「產學合作成果」申請升等承認項目及門檻標準,尊重各院系屬性不同,各院系得依資格審查原則之產出項目訂定基本金額(標準)。
 
正本: 文學院、藝術學院、傳播學院、教育學院、醫學院、理工學院、外語學院、民生學院、法律學院、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全人教育課程中心
副本: 研究發展處、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