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函(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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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 林惠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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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 030577@mail.fju.edu.tw |
受 文 者: | 如正、副本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30日 |
發文字號: | 輔校人字第1050027642號 |
速 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普通 |
附 件: | (1件) 輔仁大學教師以產學合作研發成果報告升等申請資格審查原則 1051205831_1_輔仁大學以產學合作研發成果報告升等申請資格審查原則.pdf | |||
主 | 旨: | 函知「輔仁大學教師以產學合作研發成果報告升等申請資格審查原則」(如附件),作為各院系修訂院、系教師升等辦法(細則)之參考,請查照。 |
說 | 明: | |||||
一、 | 依據105年12月15日105學年度第3次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 |||||
二、 | 本校為推動教師多元升等,針對「產學合作成果」申請升等承認項目及門檻標準,尊重各院系屬性不同,各院系得依資格審查原則之產出項目訂定基本金額(標準)。 |
正本: | 文學院、藝術學院、傳播學院、教育學院、醫學院、理工學院、外語學院、民生學院、法律學院、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全人教育課程中心 |
副本: | 研究發展處、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