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發文號: |
1020003012 |
收發日期: |
102-02-27 |
分類號: |
4001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承辦單位: |
人事管理組 |
承辦人: |
陳盈良 |
密等: |
普通 |
速別: |
速件 |
聯絡人: |
陳盈良 |
聯絡電話: |
02-29053025 |
電子信箱: |
000428@mail.fju.edu.tw |
傳真電話: |
02-29086210 |
來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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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發)文文號: |
輔校人字第1020003012號 |
來(發)文機關: |
如正、副本 |
主旨: |
為完成本校各系、所新任主管遴選,請依規定組成系主任(所長)遴選委員會,辦理系主任(所長)遴選及推薦事宜,請 查照。 |
說明: |
一、依據本校學術主管遴選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系主任(所長)遴選委員會,由所屬學院院長、所屬創辦單位使命發展室主任、曾任該系(所)系主任(所長)或資深熱心公正之校內外教師代表若干人組成之,……。」及第三項「院長應徵詢各該系(所)全體專任教師之意見,推舉合適人選,由遴選委員會審議並經單位代表副署後,推薦二名以上之候選人,提請校長核定聘任之。」之規定辦理。 二、系、所主管之遴選,屬依規定組成之遴選委員會權限,僅由所屬系、所教師自行投票或開會決議,均與法不合。請確依前述規定聘請遴選委員,推薦主管候選人2名(含)以上,提送核定。 三、另依據本校學術主管遴選辦法第九條第三項「學位學程主任,由各學院院長推薦合適人選,提請校長核定後聘任之。進修學制之學位學程主任,應由各學院院長與進修部主任共同推薦之。」 四、隨函檢附各系、所單位主管遴選委員會委員請發聘函名單(附件一)及系、所、學程主管推薦表(附件二)各乙份,請於本年5月底前完成新任系主任、所長及學位學程主任遴選及推薦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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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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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文學院、藝術學院、傳播學院、教育學院、醫學院、理工學院、外語學院、民生學院、法律學院、社會科學院、管理學院、全人教育課程中心、進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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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 |
校長室、學術副校長室、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