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101-03-09 ∼ 101-03-19 |
|
創稿文號:1011300218 | 公文-書函 | 電子簽核 |
收發文號: | 1010003591 | 收發日期: | 101-03-08 |
分類號: | 4001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承辦單位: | 人力企劃組 | 承辦人: | 李心儀 |
密等: | 普通 | 速別: | 最速件 |
聯絡人: | 李心儀 | 聯絡電話: | (02)29053192 |
電子信箱: | 053192@mail.fju.edu.tw | 傳真電話: | (02)29086210 |
來文日期: | 來(發)文文號: | 輔校人字第1010003591號 | |
來(發)文機關: | 如正、副本 | ||
主旨: | 函知「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五點、第九點修正發布,另受理101年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及本校100學年度「資深教職員工獎勵」之推薦事宜,詳如說明,請 查照。 | ||
說明: | 一、依據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臺人(二)字第1010020322E號函及本校86.05.08(85)學年第9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 二、另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以臺人(二)字第1010020322C號令(附件一)修正發布「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五點、第九點,檢附本次修正要點之對照表(附件二)。 三、申請單位(人)請先行詳閱推薦填寫說明(附件三),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及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推薦年資均計算至101年7月31日止。 四、請依推薦類別分別填寫101年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及100學年度本校「資深教職員工獎勵」推薦表(附件四、五),並於101年3月19日(星期一)前逕復人事室,以利續辦。 五、各單位如有推薦服務屆滿40年之教育部「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候選人,請以正楷填寫「滿40年教師名冊」(附件六)暨「教師簡介」乙份(附件七),並繳附2吋照片2張,連同推薦表送人事室彙辦。 六、各單位請協助詳細調查所屬人員獲獎資格,人事室提供初核參考名單(附件八)。 |
||
辦法: | |||
正本: | 全校各單位 | ||
副本: |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