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期間:102-05-28 ∼ 103-06-30
創稿文號:1021294846 公文-收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20008885 收發日期: 102-05-22
分類號: 保存年限: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陳瑞霞
密等: 速別: 普通件
聯絡人: 江奇晉 聯絡電話: (02)77366712
電子信箱: 傳真電話: (02)23976778
來文日期: 102-05-22 來(發)文文號: 臺教文(五)字第1020077119號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檢送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5月17日發布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6條規定解釋令(影本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5月17日勞職管字第1020506914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解釋令,受聘僱之外國人為自100學年度起畢業於國內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學校院之外籍留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者,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辦法:
正本: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國防醫學院
副本: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本部高等教育司、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均含附件︶
附件說明 (1件) 解釋令影本
1021294846_1_0077119A00_ATTCH1.pdf

公佈對象:機關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