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期間:110-05-12 ~ 11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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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1101295383 | 公文-收文(函) | 電子簽核 |
收發文號: | 1100008586 | 收發日期: | 110-05-07 |
分類號: | 4001 | 保存年限: | 永久 |
承辦單位: | 人事管理組 | 承辦人: | 李美蓉 |
密等: | 速別: | 普通件 | |
辦理日數: | 2.5 | 結案日期: | 110-05-12 |
聯絡人: | 張雅婷 | 聯絡電話: | 02-7736-5936 |
電子信箱: | 傳真電話: | 02-2397-6946 | |
來文日期: | 110-05-07 | 來(發)文文號: | 臺教人(三)字第1100064388號 |
來(發)文機關: | 教育部 | ||
主旨: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110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
說明: | 一、依疫情指揮中心本(110)年5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289號函、1104100085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本年5月6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88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查前開人事總處函以,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5月5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構)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三、據上,自本年5月5日起,公立學校教職員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得持憑疫苗接種紀錄卡請疫苗接種假,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核)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核)計算。 四、至私立學校教職員若有接種疫苗需求,請各校秉權責依疫勤指揮中心函規定及人事總處函意旨辦理。 | ||
辦法: | |||
正本: | 部屬機關(構)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各私立大專校院 | ||
副本: | 內政部、國防部、法務部、科技部、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本部各單位、︵均含附件︶ |
附件說明: | (3件) 防疫指揮中心函(勞動部)、防疫指揮中心函(人事總處)、人事總處函( 0064388A00_ATTCH3.pdf、0064388A00_ATTCH4.pdf、0064388A00_ATTCH5.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
1101295383_1_0064388A00_ATTCH3.pdf | |
1101295383_2_0064388A00_ATTCH4.pdf | |
1101295383_3_0064388A00_ATTCH5.pdf |
公布對象:機關全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