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期間:103-09-25 ~ 10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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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稿文號:1031299391 公文-收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30016510 收發日期: 103-09-17
分類號: 4001 保存年限: 永久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鄧宜欣
密等: 速別: 最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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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文日期: 103-09-17 來(發)文文號: 臺教高(五)字第1030137449號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有關「教育部認可大學聘僱外國人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注意事項」之「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認可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大學法第17條第2項所定「講座」須由教授主持之條件,因此各校聘僱外國學者進行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以須具教授資格者為限。因各國國情不同,我國教師及講座制度與其他國家的教師及講座制度並未完全相同,基於促進學術交流,創造能吸引外國優秀人才來臺之禮遇環境,旨揭規定之「短期講座及學術研究」,本部並不限制僅具有教授資格之外國學者。
二、惟受聘僱於大學進行短期講座或學術研究之外國人所具有資格,由聘僱之大學依旨揭規定第2點所定資格確實審議:
(一)諾貝爾獎或相當等級獎項之得主。
(二)國家級科學或工程院院士。
(三)國際重要學會會士。
(四)其他在學術或專業領域著有傑出成就。
辦法:
正本: 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副本: 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高等教育司
附件說明: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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