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期間:103-08-12 ∼ 103-12-31
無標題文件
創稿文號:1031297868 公文-收文(函) 電子簽核
收發文號: 1030013961 收發日期: 103-08-05
分類號: 4001 保存年限: 永久
承辦單位: 人事管理組 承辦人: 鄧宜欣
密等: 速別: 最速件
聯絡人: 徐玉齡 聯絡電話: 02-77365904
電子信箱: 傳真電話: 02-23976944
來文日期: 103-08-05 來(發)文文號: 臺教高(五)字第1030103472-E號
來(發)文機關: 教育部
主旨: 「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030103472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網站(http://edu.law.moe.gov.tw/index.aspx)/最新訊息/法規命令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教司徐玉齡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04)。
辦法:
正本: 司法院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教育科學文化處、法務部、臺灣省政府、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本部各單位、秘書處(張貼公告欄)、本部各駐境外機構(含派駐人員)
副本: 本部高等教育司
附件說明 (2件) 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

公布對象:機關全體